克拉玛依市国税局加强“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学习和宣传

 克拉玛依市国税局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要求各级国税机关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服务理念,统一“服务是责任、服务是义务、服务是宗旨”的思想认识,重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一是加强学习。3月10日,组织机关全体人员集中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要求充分认识《公告》的意义,牢固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法定义务的观念,在坚持依法治税的原则下,在税收管理和税收执法过程中要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宣传。树立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除了在各类媒体及各办税服务厅、集贸市场等统一开展集中宣传外,要将学习和宣传工作贯穿日常的税收征管工作中,通过学习加深对《公告》的认识,将《公告》的意义通过日常税务管理工作渗透到全局每一位税收执法人员的行为中。 

  三是优化纳税服务。落实信息管税,完善税收信息管理机制,健全税源管理体系,提高税收征管水平。简化办税程序,通过进一步推行网上申报、电子申报等便捷的办税方式以及针对纳税人的不同的特点开展各种形式的特色服务等,帮助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履行纳税义务。 

  四是规范税收执法。把纳税服务作为考核税收年度工作、落实干部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依据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建立纳税服务责任制、考核制和奖惩制。通过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纳税服务质量回访、外部监督员评价和定期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真实了解纳税服务工作的实际效果,逐步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纳税服务评价机制,提升纳税服务工作质量及效率。 

  五要树立风险意识。随着《公告》宣传的深入,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及对税务管理与执法行为的监督能力必然随之提高,税务人员要加强风险意识,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避免侵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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