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朗爽等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 

  关于朗爽等试用期满任职的通知 

  各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北疆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经考核合格,克拉玛依市国家税务局决定: 

  任命朗爽、马小萍、王丹清、郑喆文、王曲、杨雪梅、达吾然·波拉提、王春晖、胡莎、刘芳、张文君、孟丽娟、肖蓉、马佩玉、李林锋、杨瑞等16位同志为科员,任职时间自考核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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