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表

  

  使 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变更税务登记表

文档附件

    稿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关闭窗口】【打印】 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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