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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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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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 用 说 明
一、本表适用于各类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填用。
二、报送此表时还应附送如下资料:
(一)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1.工商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2.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税务登记表等);
4.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二)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1.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2.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变更项目:填需要变更的税务登记项目。
四、变更前内容:填变更税务登记前的登记内容。
五、变更后内容:填变更的登记内容。
六、批准机关名称及文件:凡需要经过批准才能变更的项目须填写此项。
七、本表一式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变更税务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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